3日,梅启明起诉电影《梅艳芳》登上了港媒的头版头条。
原来,12月2日,梅艳芳哥哥梅启明入禀高等法院,以梅艳芳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,指控电影《梅艳芳》侵犯商标,向该电影的制片公司索赔。
据港媒报道,入禀状还是梅启明亲自撰写的,他表示自己拥有“梅艳芳”“Anita Mui”的商标,类别为“贵金属及其合金”,要求法庭禁止片方继续侵犯商标,强制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物品,申索赔偿、利息等,但并没有标明具体的金额。
而通过识产权相关网页的搜寻所得,“梅艳芳”和“Anita Mui”的商标确实由“梅启明(MUI KAI MING)”所注册。
消息出来后,梅启明反而先遭到了网友的群嘲,言辞犀利者怒斥其是只把梅艳芳当摇钱树。
久其原因,主要也是与梅妈以及梅启明的行事作风有关。
梅艳芳出生的时候,在外捕鱼的父亲就再也没有回家,病死异乡全家仅靠妈妈覃美金经营的“锦霞”歌舞团维生,日子非常窘困。当时家中一共有四兄妹,分别是梅启明、梅爱芳、梅艳芳和梅德明。
4岁半的时候,梅艳芳就过上了“小歌女”的生活,她跟着师傅学习唱戏,很辛苦还完全靠“倒贴”。师傅常和她说,徒弟仔学东西,哪有什么钱拿,就当交学费啦。
同时兼顾学业的梅艳芳,常常只能在课间休息的时候做功课,回家练歌一下就是凌晨两三点。她根本没有同龄的朋友,大家都把她看作和全世界都不一样的“怪物”,那时候的歌女就是抛头露面的落魄女。
妈妈性格脾气也很火爆,常指着她的鼻子骂“衰女包,一点志气都没有,以后怎么出人头地”。相比之下,重男轻女的覃美金对哥哥很宠,她的观念简单粗暴——儿子是宝,女儿是赔钱货。
所以,梅启明从来不用工作,梅艳芳和姐姐卖唱养家,供兄弟读书生活。
后来,她更被迫辍学了。这段经历也成了她一生最大的遗憾,所以在立遗嘱时特意留了170万给四个外甥侄女作读书基金。
成名后,梅艳芳就成了家里的顶梁柱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,梅艳芳一口气接下一整年的工作,就只是为了把工作的首付款都给哥哥做生意。但哥哥经营不善,生意做了不足一年便失败告终,还欠下不少债务(有媒体称近400万港元),最后还是要梅艳芳代为还清。
直到梅艳芳去世,哥哥也没有做其他工作。在去世前梅艳芳曾每个月给妈妈二十多万的赡养费,但还不够她们挥霍一空。
梅艳芳在去世前早已为妈妈料想之后的一切,怕母亲挥霍无度,特地成立信托基金,基本上所有人都照顾妥当。
当时7万一个月是梅艳芳再三计算好的,包括梅妈和两个工人一个司机的费用。
除了每个月固定的生活费,梅妈还获得了梅艳芳生前所买的巨额保单的首批赔偿金。即使这样,梅妈还是十分不满,开启了漫长的“维权”之路。几乎什么苦肉计都用过。
由于梅妈不断地打官司,导致信托基金不得不卖掉梅艳芳生前的房子、首饰、甚至是内衣来维持梅妈的官司费。
梅艳芳的遗物也惨成垃圾,还是粉丝去翻垃圾堆尽量把东西回收。
虽然官司一直输,但梅妈的月生活费一直在涨,但是还是不够梅妈挥霍。
2004年:7万元港币/月
2006年7月:8.5万港币/月
2007年11月:12万港币/月
2015年1月:15.8万港币/月
而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从头到尾都没有工作,除了和梅妈一同卖惨,还公然对记者说自己曾跑到刘德华婚礼上去找过他,因为他和妈妈觉得刘德华没有心,对不起梅艳芳之前对他的帮助。
梅艳芳的哥哥还说从来没有对不住梅艳芳,都是梅艳芳欠他的。梅妈也不给大儿子去上班,因为他还不能自立,做仓务员也赚不了多少钱。
有记者看不过去,也被他们怼了。
这还不算,今年8月,快70岁的梅启明就被港媒曝光背着妻子出轨一个小自己30多岁的女子。最后妻子无奈,只能接受丈夫新欢与她一起同住。
事情曝光后,梅启明受访时他更以女友形容对方。背妻出轨的他还理直气壮对回怼记者,都什么年代了,有什么奇怪的。
《梅艳芳》电影上映时,梅启明称王丹妮的演出只有50分,遗憾没有梅妈一角感到失真。
没想到这两天,他就以梅艳芳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,指控电影《梅艳芳》侵犯商标,向该电影的制片公司索赔。
他还向港媒透露,早在电影开拍时他就多次写信告知片方侵权,但片方都没有理会,故决定现在起诉他们。
被起诉后,安乐影片回应称从筹备至开拍到现在,都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相关法律问题,并在合法的基础上对电影进行制作。
而港媒则咨询了一些律师,得到的信息是梅启明大概率会输官司。
对此,你怎么看?你更支持哪一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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